学校工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上级工会的决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订并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工会活动和讨论有关事项。
(二)协助党支部和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教职工思想情况。
(叁)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引导他们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协助学校行政做好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者经验。
(四)办好“教工之家”,经常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承担其职能,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六)主动积极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校长决策提供咨询,并教育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校长决策的顺利实施。
(七)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八)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校行政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女教职工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做好收缴会费工作,民主理财,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一)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加强工会小组的工作;发展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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