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郑州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范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情节较轻的将扣除本人当年奖金,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直至解聘,并撤销其教师资格,对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将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侮辱、谩骂学生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违规收费,参与有偿补课,以及在考试、招生等工作中驱赶差生、限制报名,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内容列入其中。同时,不按教育规律办事,频繁考试、公布考试名次,随意停课,造成恶劣影响者也是十条惩戒的对象。
对严重违反“十条惩戒”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外,在学生、家长评教师活动中,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年度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学校要对其按待岗处理。另外“十条惩戒”中对校长引咎辞职以及撤职也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