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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考第2号预警:谨防四大类招生诈骗

文章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0日 点击数: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专电(董豆豆、吴晶)教育部28日发布2009年高考第2号预警,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从正式渠道了解、确认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四大类招生诈骗。

    据教育部相关统计显示,近期不法分子借高校招生实施诈骗活动的现象有所增加,据往年情况来看,到录取中后期,这种现象有可能进一步增多。

    教育部负责人指出,借高校招生实施的诈骗活动主要有四种:

    一是谎称有某些高校的“机动名额”“内部指标”“叁本点招”“计划外”之类,诱骗考生和家长。

    教育部负责人强调,教育部对录取期间高校招生计划的使用有严格要求,高校必须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严禁降低分数要求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避开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擅自录取考生。

    二是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让家长误以为自主招生就可以无视成绩、仅由学校说了算。

    事实上,从来不存在无条件限制的“自由招生”。目前开展自主招生的高水平大学和实行单独招生的示范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考生必须通过高考或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叁是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有的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

    教育部负责人指出,以上列举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会通过教育部门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

    四是假冒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许诺将来可以享受军官待遇等进行诈骗。

    实际上,从2008年起,军队院校已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收地方委培生。凡是以“地方委培生”“自费生”等名义进行军校招生的行为,均属欺诈。

    教育部提示考生,判断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应看是否满足以下“四项要求”:高校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招生计划经国家核定、下达并经省级招办公布、按规定程序执行;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录取批次和相应高校的分数要求;高校录取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的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录取的依据。

    据悉,教育部和各地均已开通违规招生及招生诈骗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