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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全面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6日 点击数: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教育部、财政部8月23日在京召开片会,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华北、华东、中南地区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

  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周济指出,要充分认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重大意义。《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周济强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的要求上来;要珍惜和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义务教育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周济指出,必须准确把握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政策要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全面、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做好资金落实和政策培训等工作。特别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解决好免除学杂费问题,其他问题需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予以解决。二是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做好统筹规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叁是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千方百计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实行校长和教师的均衡配置、定期交流的制度,全面推动中考改革和学生评价方式的改革,把示范高中多数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理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制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四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各界的心理预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引导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方面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要加强省级统筹,切实落实省级责任,统筹确定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的推进政策,统筹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统筹资金监管,确保收费规范和资金安全。

  周济强调,要继续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新机制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管好用好学校公用经费,狠抓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资助工作,继续加大治理乱收费的力度。二是下决心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继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关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问题。叁是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等工作,为农村地区补充优质教师资源;大力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提高农村现有教师素质;将当地政府出台、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做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解决好农村教师在校住宿和生活问题,使其能安心教学。

  周济要求,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将这件利教惠民的好事办好。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湖北、广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会上汇报了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的准备情况,以及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安排。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强调,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经费的落实,不挪用,不挤占,积极进行督查和检查,形成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主持了今天的会议。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杨周复,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6个省市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今天的会议。

  据悉,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教育部、财政部正抓紧时间召开会议全面布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8月18日,已经在青海召开了西北地区的片会,今天的会议结束后,随即将在黑龙江、重庆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