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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拨地震灾区中小学专项补助金23.2亿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9日 点击数: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确保汶川地震灾区中小学校秋季学期如期开学,中央财政近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3.2亿元,预拨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重灾区,专项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教学仪器设备重置。
    据财政部介绍,这笔资金是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的,其中校舍维修加固资金13.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重置资金9.8亿元。

    财政部、教育部表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灾区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教学仪器设备重置工作顺利进行,灾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受灾省的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利用今年暑期时间,紧急启动灾区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教学仪器设备重置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善校舍等办学条件,确保秋季学期开学的需要。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维修加固规划,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分配资金。县级相关部门要抓住有效时间,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对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各地要按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7的比例,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教学仪器设备重置地方财政应负担资金。地方应负担资金不得以地方应承担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充抵,也不得以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充抵。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统筹财政、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等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灾区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资金。

    三是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监管。灾区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加强监管。灾区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教学仪器设备重置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规定和有关程序加快履行报批手续,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校舍维修加固要加快项目勘察设计、方案比选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及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校舍牢固、安全。受灾省的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